問題已解決
4、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實際成本進行原材料的核算。2020年8月發生有關業務如下: (1)3日,從A企業購入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50 000元,增值稅率13%,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尚未支付。 (2)8日,從B企業購入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8 000元,增值稅率13%,全部貨款已用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達。 (3)12日,從B企業購入的材料全部收到,驗收入庫。 (4)18日,收到從C企業發運來的材料,并驗收入庫。發票賬單尚未收到無法確定其實際成本,貨款尚未支付。 (5)20日,基本生產車間生產產品領用材料36 000元,車間一般耗用3 000元,行政管理部門領用1 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經濟業務編制會計分錄(如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請說明)。



1借原材料50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6500
貸應付賬款56500
2021 06/21 17:37

暖暖老師 

2021 06/21 17:38
2.借在途物資8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1040
貸銀行存款9040

暖暖老師 

2021 06/21 17:38
3.借原材料8000
貸在途物資8000

暖暖老師 

2021 06/21 17:39
4.不做會計分錄
5.借生產成本36000
制造費用3000
管理費用1000
貸原材料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