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在看金馬商貿籌建期,籌建期費用無論是管理的還是銷售的,都進了管理費的開辦費,不太清楚現在進開辦費對遠期有什么用處,還是有規定必須這么進,為什么?



等于實際是給了企業一定的優勢,能夠把費用都在當期消化了,那從哪個時點開始就不能再把費用記入開辦費,而且正常進賬了呢?
2016 12/03 12:18

84784957 

2016 12/03 12:43
剛看到招待費也記入開辦費了,這樣如果到年底匯算清繳時,這個招待費要不要跟正式營業后的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一起超額部分調增,還是說開辦費里面的招待費可以不參與匯繳的?

玲老師 

2016 12/03 12:05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玲老師 

2016 12/03 12:41
有第一筆收入或者開始營業(試營業)時籌建期就結束了!

玲老師 

2016 12/03 13:08
參與匯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稅[2012]15號):
五、關于籌辦期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