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已離職的外籍人員個稅匯算清繳怎么做呀


同學,你好。據《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第五條關于無住所個人相關征管規定中,企業在為無住所個人首次申報時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等情況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內居住天數以及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按照預計情況計算繳納稅款。
綜合上述政策規定,外籍人員可分四種情況:
情形一:首次申報時按非居民個人申報,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未達到183天,也就是非居民個人,我們稱之為“雙非”——首次申報預判非居民個人和真正非居個人。“雙非”個人是不用匯算清繳的。
情形二:首次申報時按非居民個人申報,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達到183天,也就是說是居民個人了,作為居民個人是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情形三:首次申報時按居民個人申報,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未達到183天,也就是說屬于非居民個人,是不用匯算清繳,根據《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在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之日起至年度終了15天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按照非居民個人重新計算應納稅額,申報補繳稅款,不加收稅收滯納金。需要退稅的,按照規定辦理。雖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是需要按非居民個人重新計算應納稅額,多退少補。
情形四:首次申報時按居民個人申報,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達到183天,也就是居民個人了,作為居民個人是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2021 06/10 1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