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是軟件企業,匯算清繳信息表選擇了軟件企業對應的代碼311,然后要填A107042這張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但我們今年因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不用交所得稅,這張表還怎么填啊?



一、總體填報說明
享受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均需按照企業整體情況填報本表,其中填報《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七、線寬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八、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減免項目的納稅人,應當填報除本表第22行“減免稅額”以外的本表其他相應項目。
二、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一)稅收優惠基本信息
當企業同時享受多種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報“減免方式1”和“減免方式2”,并同時填報對應的“獲利年度開始計算優惠期年度1”和“獲利年度開始計算優惠期年度2”。
1.減免方式:納稅人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208軟件、集成電路企業類型”填報的企業類型和實際經營情況,從《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方式代碼表》“代碼”列中選擇相應代碼,填入本項。在“110”“120”“210”“220”“300”“400”六個代碼中,納稅人僅可從中選擇一項填列。
2.“獲利年度開始計算優惠期年度”:適用選擇“二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定期減免類型的納稅人填報。其中,“開始計算優惠期年度”按照財稅〔2012〕27號、財稅〔2015〕6號、財稅〔2018〕27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確定。
(二)稅收優惠有關情況
第1行至第12行為必填行次。第13行和第14行適用于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填報,第15行至第17行適用于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重點集成電路企業中的符合領域條件的企業填報,第18行至第20行適用于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中符合出口條件的企業填報,第21行適用于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或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填報。
1.第1行“一、企業本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填報納稅人本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本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計算方法:
月平均人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2.第2行“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填報納稅人本年簽訂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
3.第3行“研究開發人員人數”:填報納稅人本年研究開發人員人數。
4.第4行“二、大學專科以上職工占企業本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填報第2÷1行比例。
5.第5行“三、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本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填報第3÷1行比例。
6.第6行“四、研發費用總額”:填報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等文件規定口徑歸集的研發費用。
7.第7行“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金額”:填報納稅人本年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
8.第8行“五、研發費用占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填報研發費用占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即本表第6行÷表A101010第1行比例。
9.第9行“六、境內研發費用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填報第7÷6行比例。
10.第10行“七、企業收入總額”:填報納稅人本年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11.第11行“八、符合條件的銷售(營業)收入”:根據企業類型分析填報,具體如下:
(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填報本年度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填報本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
(3)軟件企業:一般軟件企業填報本年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嵌入式或信息系統集成軟件企業填報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
(4)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填報本年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銷售(營業)收入;
(5)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填報本年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銷售(營業)收入;
(6)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填報本年集成電路專用設備銷售(營業)收入。
12.第12行“九、符合條件的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填報第11÷10行比例。
13.第13行“(一)自主設計開發銷售(營業)收入”:根據企業類型分析填報,具體如下: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填報本年度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
(2)軟件企業:一般軟件企業填報本年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嵌入式或信息系統集成軟件企業填報本年自主開發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
14.第14行“(二)自主設計開發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填報第13÷10行比例。
15.第15行“(一)適用的領域”:根據發改高技〔2016〕1056號文件,選擇填報適用的領域。
16.第16行“(二)適用領域的銷售(營業)收入”:填報符合第15行選擇“適用的領域”的銷售(營業)收入。如第15行填報領域為“(一)基礎軟件: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則該行填報該業務的銷售(營業)收入。
17.第17行“(三)領域內的銷售收入占符合條件的銷售收入的比例”:填報第16÷11行比例。
18.第18行“(一)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美元)”:填報企業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以美元計算。
19.第19行“(二)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人民幣)”:填報企業年度軟件出口收入,換算成人民幣以后的金額。
20.第20行“(三)軟件出口收入總額占本企業年度收入總額的比例”:填報第19÷10行比例。
21.第21行“產品適用目錄”:適用于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或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填報。目錄見財稅〔2015〕6號文件所附《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按照兩個目錄中的“產品名稱”填列本行。
22.第22行“減免稅額”:填報本年享受集成電路、軟件企業優惠的金額。當減免方式為“項目所得二免三減半(免稅)”“項目所得二免三減半(減半征收)”“項目所得五免五減半(免稅)”“項目所得五免五減半(減半征收)”時,本行無需填報。
2021 05/17 1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