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里的D選項不明白,麻煩解釋一下,什么情況下要考慮這個轉回啊,這題直接錯了,沒選D選項



同學您好,2020年12月,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1400萬元,計稅基礎=1200萬元,由于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400-1200=20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200*25%=50(萬元)。
到了2021年12月,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1100萬元,計稅基礎=1200萬元,由于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差異=1200-1100=10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100*25%=25(萬元)
由于2020年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為50萬元,2021年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25萬元,且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為0,因此需要將上一年也就是2020年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的50萬余額轉回,才能滿足2021年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為0的條件
2021 05/12 00:37

84784983 

2021 05/12 00:44
一年中一定要有遞資和遞負?沒有的話0也要算上?這里不明白

84784983 

2021 05/12 00:45
意思是這里算的遞資遞負都是當年的余額?不是發生額?這個怎么區分啊

小奇老師 

2021 05/12 01:06
按照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遞延所得稅負債是一個余額的概念,不是說一年當中一定要有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只是這一題中,通過上面的分析,2021年是產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那么產生的是遞延所得稅資產,如果不轉回2020年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50,那么2021年就保存著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50萬元,2021年已經是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了,如果保留著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50萬元,則前后矛盾,因此只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50,那么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才為0,才和前面不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保持一致

小奇老師 

2021 05/12 01:07
而且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本身就是一個科目余額的概念,因此產生的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不論資產也好負債也好,都是余額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