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個稅怎么算的?不是應該分別計算?



你好,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4號)規定:
“五、納稅人外購應稅產品與自采應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準予扣減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當期不足扣減的,可結轉下期扣減。納稅人應當準確核算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未準確核算的,一并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核算并扣減當期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購進數量,應當依據外購應稅產品的增值稅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
2021 05/04 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