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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免稅農產品為什么還可以抵扣進項稅呢?那免的是哪一部分稅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計算的進項稅額。”
根據《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這其實是國家對于農業發展的一個優惠扶持政策,首先,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是免稅的,這是為了減輕農民的負擔。然后,考慮到市場流通環節的規律,如果像其他免稅產品一樣,進項不允許抵扣,收購企業就會因為沒辦法抵扣而不向農民收購了。所以,一方面為了促進農產品的流通,促進農業發展,為農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為了減輕農產品收購企業的稅負,才有此種特殊規定,允許計算抵扣。
因此,購買農產品憑收購發票或者農產品銷售發票作為進項抵扣憑證。
2021 05/02 2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