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想請教一下,中級職稱考試里面,包裝物押金收入是否計入所得稅收入總額,另外逾期包裝物押金收入是否計入所得稅收入總額,非常感謝



同學,你好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規定,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凡逾期未返還買方的,應確認為收入,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所謂“逾期未返還”,是指在買賣雙方合同或書面約定的收回包裝物、返還押金的期限內,不返還的押金。考慮到包裝物屬于流動性較強的存貨資產,為了加強應稅收入的管理,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從收取之日起計算,已超過1年(指12個月)仍未返還的,原則上要確認為期滿之日所屬年度的收入。
2021 04/26 1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