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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有什么區別?



一、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差別
1、個人獨資企業必須要有固定的生產制造經營地和合理合法的企業名稱,而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起字號的名稱經營,但個人獨資企業在起名字時必須要挑選行業字號,但需要留意的是,操作實務中,二者在名稱挑選上均可以是某某某工作“坊”、“工作室”,或是某某某中心、某某某研究院這些取名。個體戶管理條例里邊明確要求:“個體工商戶無固定場地的攤販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實際情況要求。”因此,固定場地不是個體經營者設立的必要標準,但對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必須有固定的生產、制造和經營場所。
2、個體工商戶的投資人和經營人都必須是投資開設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與經營人可以是不一樣的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可以授權委托或聘請別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管理,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可以分離出來的,個人獨資企業更滿足當代企業規章制度的特點。此外個體戶投資者不可出讓,操作實務中需要注銷后,再次注冊登記為別的投資者經營,但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可以開展工商變更登記,投資者變動涉及到依照資產出讓個人所得征繳個稅的問題,操作實務中,許多 會將該出讓個人行為與公司股權轉讓搞混。這一點需要留意。
3、個人獨資企業可以開設子公司,還可以委任別人
2021 04/19 21:42

萱萱老師 

2021 04/19 21:42
3、個人獨資企業可以開設子公司,還可以委任別人做為個人獨資企業子公司的責任人。個人獨資企業不僅可以在登記管理機關轄區內開設子公司,還可以在外地開設子公司,由開設子公司的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任。但個體工商戶按要求不可設立子公司,可見獨資企業的整體經營規模普遍超過個體工商戶。
4、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法律法規影響力都不同樣,在民事、行政、經濟法律制度中,個人獨資企業是以企業的為名開展法律法規主題活動,而個體工商戶是不是可以做為其他組織或別的經濟機構的一種方式,一直是國內民法學家的爭論對象。現階段操作實務中,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變成別的企業的公司股東,以企業的為名具有企業的權利和義務。而個體工商戶不可以以企業的為名做為別的企業的公司股東,只有以投資者(自然人)的真實身份變成別的企業的公司股東。
5、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上的規定也各有不同,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要求,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創建財務管理制度,必須做賬。而個體工商戶因為狀況繁雜,是不是要創建企業會計制度爭論較多,在執行的新會計法中也只干了原則問題的要求。依照稽查狀況看,各個工商戶可以依照稅務局的規定創建帳戶,假如稅務局不做規定,還可以不開展財務核算。此外在稅收優惠政策層面,在查賬征收時二者也是有一定的差別。
6、二者經營范圍的限制也不一樣。在經營范圍上,個體戶遭受的行業限制較多,而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范圍要比個體戶要大很多,比如說:互聯網銷售寵物藥品的業務,個體戶是法律法規不允許的,但法律法規容許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該項業務。線下經營也是一樣,個體戶的經營范圍相比于個人獨資企業,遭受的限制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