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產評估中收益法的缺點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限制理論,即任意企業的價值等于其預期未來的所有經濟收益流的現值總和。企業價值是以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為折現率對未來某一特定時期內預計能獲取的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的貼現值,即企業價值與企業未來經濟收益流、限期成正相關關系,與折現率成反比例關系。
也即是說,決定企業價值的三元素分別是:未來的經濟收益流量、收益的限期、表現收益風險的折現率。
收益法的實施基礎是企業未來幾年內的經濟收益流量。而收益法實施的最關鍵的步驟是對未來營銷年度的有關現金流進行解析和估算。所以,該類方法最少需要未來5年的財務計劃數據。一般情況下,該類現金流以一個假設的折現率來實行折現,該折現率通盤考慮了未來業務發展風險和其它潛在風險等多種元素。其中的風險可能來自于某個企業、某個具體領域或某一細化市場。簡單來說,折現率反映的是特定的資本。然后,將未來各個年度的現金流折現后相加,即可以估算出整個企業的價值。因為收益法以預測的未來現金流量與折現率為核心,而估測又是主觀上進行的――加上各類不可控制的風險,會增大評估的風險。所以,該類收益法的利用需要并購方在嚴謹的調研后根據雄厚的財務預測能力與業績判定能力對目標企業進行評估,它所消耗的人力、物力是相當巨大的,且評估結果也不一定理想。
2021 04/19 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