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19年利潤總額為6 00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2×19年1月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全部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為15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全部為固定資產折舊)為11.25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自2×20年1月1日起甲公司不再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同時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25%。2×19涉及所得稅會計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2×19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當日發行的國債300萬元,利率4%,每年末付息,期限為5年,支付價款297萬元,另支付手續費3萬元,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當年末此債券公允價值為320萬元。 稅法規定,購入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稅。 (



你好,你的問題是什么,沒發出來
2021 04/17 1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