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盈余公積法定,任意既然都是能用,為啥國家還要特別要提10%法定盈余公積?企業當月不夠補,企業還是要用它,企業夠用也不會用那10%,它提跟不提又有什么區別? 1、為啥要有法定盈余公積這個多余的詞? 2、為啥要特別去提那10%沒用的東西呢?它除了任意盈余公積之外,還有啥作用的嗎?謝謝。



你好,說說盈余公積的用途:1、可以用于彌補企業虧損,在發生虧損時,自行彌補;主要有三種彌補虧損的渠道,一種是用之后年度稅前利潤來彌補;二種是用以后用稅前利潤彌補;三種是通過盈余公積來彌補虧損,企業提取盈余公積來彌補虧損的時候,是要經過董事會提議,股東大會批準才可以的。
2、可以轉增資本;轉增資本也是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的,在轉增資本時,要按照股東原有持股比例來結轉,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數額是不可以少于注冊資本25%的。
3、可以分配股利,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是有條件的,必須要企業當年是有利潤的,如果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若盈余公積彌補過虧損,扔有結余;
(2)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不能低于注冊資本的25%。
然后說說設置,這個科目設置是準則要求的,具體是因為什么也不好猜測。
不過,主要還是考慮企業經營的好的時候要給自己留一些后路,因為未分配利潤只能用于利潤分配,提出一些盈余公積除了能分配股利,還能做一些轉增資本等的事,所以賺錢了就留出點來以備后用。并且如果經營虧損,未分配利潤減少就相對會快(盈利時計提90%,虧損時減少100%),也會給企業一些緊迫感。
2021 04/08 1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