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一般納稅人)的存貨采用計劃成本核算,2019年4月份發生如下事項:(1)期初結存原材料計劃成本為25萬元,材料成本差異借方余額為3萬元,存貨跌價準備貸方余額為3萬元。(2)2日,購入原材料一批,實際支付價款為5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6.5萬元;采購過程中發生運雜費0.3萬元,保險費1萬元,入庫前挑選整理費0.2萬元。該批材料的計劃成本為58萬元。(3)10日,生產領用該原材料一批,領用材料計劃成本30萬元。管理部門領用原材料一批,領用材料計劃成本5萬元。(4)15日,收回之前委托A公司加工的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時發出半成品的實際成本為15萬元,加工過程中支付加工費2萬元,裝卸費0.8萬元,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4.5萬元。甲公司收回該委托加工物資后準備繼續加工生產,該批半成品的計劃成本為20萬元。(5)月末,甲公司結存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為42萬元。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甲公司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3+(50+0.3+1+0.2-58)]/(25+58)×100%=-4.22% 為什么不考慮資料3和資料4



你那個資料三次領用呀,資料4是屬于委托加工,這里都不會影響你的材料差異啊,材料差異,只是你提出的材料和構件的材料部分。
2021 04/06 1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