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向招標公司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在退回的時候,把利息也一起計算并支付過來了。請問這部分利息需要納稅嗎?應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為什么不需要交稅呢?有什么法律依據嗎?
2016 10/21 01:12

王雁鳴老師 

2016 10/21 00:56
您好,
1、如果是存在貴公司銀行賬戶里存著退回來的,這部分利息不用交增值稅,但要合并交納企業所得稅的。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負數。
2、如果是存在對方公司的銀行賬戶里的,這部分利息也不用交增值稅,但要合并交納企業所得稅的。
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負數。

王雁鳴老師 

2016 10/21 09:05
您好,法律依據如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