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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同時使用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兩種方法,進項稅抵扣怎么區分呢?



納稅人全部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可以直接劃分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稅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021 01/12 1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