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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營業外收入的捐贈與作為資本公積的捐贈如何區別?



您好,作為營業外收入的捐贈與作為資本公積的捐贈區別如下。
資本公積-現金捐贈已經是很早以前的規定了。從2000年12月29日頒發實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資本公積的構成為:資本溢價、股本溢價、接受非現金捐贈、接受現金捐贈、外幣投資折算差額、撥款轉入、其他資本公積。2003年12月出臺的《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中資本公積的構成就變為:資本溢價、股本溢價、接受非現金捐贈、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折算差額、關聯方交易差價、其他資本公積。
由此可見,在這里,現金捐贈已經從資本公積的核算中分離出去了。
以前當企業接受外界現金捐贈時,是借:現金 貸:資本公積-現金捐贈,而后來接收現金捐贈時可以直接計入損益,借: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接收現金捐贈。原理我也可以告訴你,以前計入資本公積,計入后就無法轉出,一直掛在資本公積中,而實際的現金早已用掉,從性質來看,并非存在于所有者權益之中,造成賬務和實際不符。因此計入當期損益中,可以更真實的反應捐贈的實質。
最后也順便說一下,2007年1月1日,企業會計準則實行時,資本公積的構成就變成了: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
2016 09/23 18: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