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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需要填出資的期限 請問注冊公司,出資期限填什么日期好啊? 我可以填30年之后嗎?



老師,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可以兼任執行董事和經理嗎?
2016 09/22 18:40

王雁鳴老師 

2016 09/22 18:28
您好,
根據新《公司法》,出資金額可以由股東(發起人)自行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其認繳的注冊資本是否分期出資、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

王雁鳴老師 

2016 09/22 18:42
您好,
1、當然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2、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