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個稅沒有專項扣除跟預繳情形的不用辦理個稅匯算清繳,是嗎



你好? ?這個不是的。?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第一條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2020 12/15 0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