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保險代理人的個人所得稅計算



你好,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三條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展業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除20%費用后余額的25%計算。
日常預扣預繳時,對其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繳稅款,以該納稅人截至當期在單位從業月份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后的余額,比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環節暫不扣除,待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
2020 12/12 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