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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6月1日向乙發出一項發盤,規定在6月15日復到有效。6月10日甲通知乙撤銷其6月1日的發盤。6月17日,甲收到乙的接受,沒有回復。你認為合同是否成立?并請說明理由



你好:
合同沒有成立。1.規定一定時間內回復的要約,不可以撤銷。6月10日的行為無效。
6月17日回復。未在規定時間內回復。合同不成立.
2020 12/05 18:06

甲6月1日向乙發出一項發盤,規定在6月15日復到有效。6月10日甲通知乙撤銷其6月1日的發盤。6月17日,甲收到乙的接受,沒有回復。你認為合同是否成立?并請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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