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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稅收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一)規定,企業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020 11/24 1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