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是什么,怎么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信息查詢管理辦法》的公告以及滬國稅函【2016】135號的規定,納稅人無法自行獲取所需自身涉稅信息的、或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由辦稅服務廳統一體受理,原則上當場辦結并出具《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當場無法辦結需主管稅務所核實的,或納稅人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由主管稅務所負責核實工作,辦稅服務廳負責納稅人領取《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或《涉稅信息查詢結果核實申請表》。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無法自行獲取所需自身涉稅信息,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稅務機關應當在本單位職責權限內予以受理。
書面申請查詢,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涉稅信息查詢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
(二)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第九條 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其他人員代為書面申請查詢,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涉稅信息查詢申請表;
(二)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由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感謝您的咨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2020 10/26 1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