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1月1日甲企業銷售一批商品給乙企業,商品已發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款為100 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3 000元。當日收到乙企業簽發的不帶息商業承兌匯票一張,該票據的期限為3個月。相關銷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要求:1、編制甲企業2020年1月1日銷售實現時的會計分錄;(3分) 2、3個月后的4月1日,應收票據到期,甲企業收存113 000元的會計分錄;(3分) 如果甲企業在該票據到期前某日向銀行申請貼現,且銀行擁有追索權,假定甲企業貼現獲得現金凈額111 000元,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3分) 4月3日,甲企業得知其貼現銀行已收到乙企業兌付的商業承兌匯票款,不必履行追索賠償義務,則如何轉銷賬面應收票據價值? 只要第四問的答案



你好,同學
113000元的票面金額。
如果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實際收款金額
財務費用 差額部分
貸,應收票據 113000
2020 10/06 1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