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19年6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向乙公司銷售B產品200件,每件售價為1.5萬元,每件成本為1.1萬元。甲公司承諾該產品的質保期為3年,即自售出起3年內如果發生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或質量問題,甲公司負責免費維修,按照相關法律規定,B產品的法定質保為一年。兩年延保的單獨售價為20萬元。甲公司根據以往經驗估計在法定期內將發生保修費用5萬元。B產品已于當日交付乙公司。老師這個資料里有二項履約義務對嗎?這個價格怎么分攤到兩項義務里。



你好,同學。
您這里總合同金額為200*1.5=300,那么銷售商品的價格為300/320*300,延保收入為20/320*300
2020 09/03 1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