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c為什么錯的?在試用期內,沒通過考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試用期的員工如果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嚴格符合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需要在勞動者入職時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既然約定了試用期,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應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和錄用條件,該考核標準和錄用條件要合法、明確、具體,可操作。
二、用人單位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證明。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要對不符合錄用條件進行舉證。這是用人單位理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三、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在試用期內提出。不少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結束后隨意延長試用期,或者在試用期結束后才通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樣明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有已經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否則勞動者不認可解除的,勞動關系一直存在,試用期過完了之后,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的,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從上面的所述條件來看,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還是在于規范錄用條件和收集有效證據證明。否則,一旦勞動者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將面臨賠償的風險。為了更好的說明該法律條文的意思,現在小編分享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以供大家參考。
2020 08/28 16:34

84784998 

2020 08/28 19:48
老師,也就是說c中隨時不對,對吧

李良新老師 

2020 08/28 19:54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嚴格符合下列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