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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出租是收到錢,對嗎? 出售是發出貨物? 那么什么是按合同簽訂了發生納稅義務呢?



你好 主要是看你們什么業務來判斷 1.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般是銷售合同、出庫單、發貨運單、提貨單、入庫驗收單的當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采取賒銷或者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
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發貨當天。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
委托其他人代銷貨物為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除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和銷售代銷貨物以外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移送的當天。
納稅人進口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020 08/28 1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