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17年12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批準了管理層提出的客戶忠誠度計劃。該客戶忠誠度計劃規定:從2×18年1月1日起,每10元兌換1個積分,每個積分可在未來3年內購買產品時按1元的折扣兌現。2×18年1月1日,客戶購買了100 000元的產品,獲得可在未來購買時兌現的10 000個積分。對價是固定的,并且已購買的產品的單獨售價為100 000元。甲公司預計將有9 500個積分被兌現。基于兌換的可能性估計每個積分的單獨售價為1元。 2×18年度,有4 500個積分被兌換,并且甲公司預計將有9 600個積分被兌換。 2×19年度,累計有8 500個積分被兌換。預計將有9 700個積分被兌換。 2×20年12月31日,授予的獎勵積分剩余部分失效。 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因素的影響。 要求: 34、(1)計算甲公司2×18年1月1日授予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因銷售商品應當確認的銷售收入,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18年1月1日獎勵積分公允價值=10000×1=10000(元);
應確認收入=100000-10000=9000(元)。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90000
遞延收益10000
2020 08/26 1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