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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轉讓一套住房,取得含增值稅銷售收入945 000元。該套住房原值840 000元,系陳某2018年8月購入,本次轉讓過程中,發(fā)生合理費用5 000元。老師為什么這個應繳納增值稅不能扣除840000呢?



您好,
是2019年的1月轉讓嗎?不滿2年,全額征稅的。
2020 08/22 17:36

(1)1月轉讓一套住房,取得含增值稅銷售收入945 000元。該套住房原值840 000元,系陳某2018年8月購入,本次轉讓過程中,發(fā)生合理費用5 000元。老師為什么這個應繳納增值稅不能扣除8400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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