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麻煩問一下,員工6月份入職,八月第一次發工資,那8月所屬期扣個稅應該減除幾個小月的?個稅系統里人員維護的入職日期應該填幾月合適?



入職時間按實際寫,這個是6月入職,那這個選擇6月,減除費用是6.7.8 所屬期這個減除費用是3*5000
2020 08/13 09:24

84784984 

2020 08/13 09:25
那用不用補兩申報6,7兩個所屬期的個稅

maize老師 

2020 08/13 09:33
不需要,你之前沒有發,這個對應0申報就可以,發出工資次月申報,之前按所屬期沒有發出0申報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例如,某單位2018年10月12號發放工資,那么單位就應該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工資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填報扣繳申報表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期應為10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