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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折扣財務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要些什么附件



你好! 現金折扣通常發生在以賒銷方式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的交易中,企業為了鼓勵客戶提前付款,給予客戶不同期限內付款可享受的不同比例的折扣。現金折扣一般為會計常用語,會計制度對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明確規定計入財務費用。但稅法對現金折扣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則沒有明確。許多財會人員認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第472號)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所得稅,否則不得減除折扣額。因現金折扣不可能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所以現金折扣不可以稅前扣除。對此有不同看法: 1.現行稅法對國稅函[1997]第472號文件所述的銷售折扣是否包括現金折扣的問題一直沒有明確界定,如果不包括,則不應該按照該文件執行。此外,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有明確規定的,則應該按照有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從此意義上分析,現金折扣應該可以稅前扣除。 2.即使國稅函[1997]第472號文件所述的銷售折扣包括現金折扣,該文件作出這樣的規定一方面是出于對增值稅征稅和扣稅相互協調一致的考慮,即為了保證增值稅實行抵扣鏈征收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出于對所得稅計稅收入和計稅成本協調一致的考慮,即在銷貨方單獨開具了紅字發票后,如果僅是銷售方按照紅字發票
2016 07/17 1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