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判斷題,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但新增合同價款不能反應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新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區分下列三種情形對合同變更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一份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2)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務與未轉讓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未轉讓的商品”)之間可明確區分的,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3)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分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由此產生的對已確認收入的影響,應當在合同變更日調整當期收入。
2020 08/04 07:02

文靜老師 

2020 08/04 07:03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變更部分不能作為單獨合同的,應當看合并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之間是否可明確區分,如果可以區分,則作為原合同終止及新合同訂立;如果不可以區分,則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所以此題錯誤

84784998 

2020 08/04 08:51
第一句,不是說了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嗎

文靜老師 

2020 08/04 12:14
題目問的是新增加的商品是明確可區分的商品
解析的意思是已經履行的部分和原來未履行的部分能否明確區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