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申報個稅時,居民與非居民的區別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020 07/21 09:49

84784986 

2020 07/21 10:09
那我申報個稅時,那我怎么申報呢

玲老師 

2020 07/21 10:12
您好,您實際是什么情況?如果只是居民單位職工的工資,就在自然人申報系統里填寫綜合申報表申報

84784986 

2020 07/21 10:14
我們老板就是香港人

84784986 

2020 07/21 10:14
我要申報個稅怎么申報呢

玲老師 

2020 07/21 10:17
你好,
新個稅關于外籍人員特殊情況的變化
1、外籍個人是否還有附加減除費用?
稅制改革前,對外籍個人規定了附加減除費用,也就是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的標準,一共可扣4800元。而新個稅取消了外籍個人的差別待遇,無論是居民納稅人還是非居民納稅人,一律都只扣5000元。
2、外籍個人的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津補貼是否還能繼續享受?
稅制改革前,用人單位為外籍個人實報實銷或以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以及外籍個人發生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在內容上與上述相關補貼性質類似。為公平稅負、規范稅制、統一內外人員待遇,對上述外籍個人的8項補貼設置3年過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上述兩類政策不得同時享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經選擇,不得變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3項津補貼免稅政策。
四、計算示例
例1:比如一位美國人,屬于居民納稅人,因美國總公司派遣到中國上班,當月在中國取得工資50000元。同時業余兼職取得勞務報酬5000元。
他選擇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比如有60歲以上的父母,比如有15歲上初中的孩子,當月專項附加扣除合計3000元。
當月工資應納稅額(50000-5000-3000)*10%-2520=1680元

84784986 

2020 07/21 10:31
這個我知道,就是我申報的時候,不清楚操作

玲老師 

2020 07/21 10:34
在自然人申報系統里填寫申報,您具體是哪一塊不會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