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比如我們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實繳10萬,那我們在銀行貸款的利息在計算所得稅時是不允許做稅前扣除的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號)規定,關于企業由于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2020 07/18 11:43

84785020 

2020 07/18 22:54
那我們還沒有到實繳的規定期限的借款利息可以扣除嗎?

郭老師 

2020 07/18 23:59
認繳的也不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