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失業險交1-5年是可以領12個月還是最多可以領12個月?



《失業bai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du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020 07/15 13:38

84785032 

2020 07/15 13:43
那交兩年和四年領的月數是不是不一樣?

小柴老師 

2020 07/15 13:44
是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