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里的“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里的“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有什么區別?



同學你好
都是代銷貨物
2020 06/30 11:15

84785021 

2020 06/30 11:24
從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看,視同銷售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就是“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的行為;而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則為收到代銷清單或全部或部分款的當天,亦或發出貨物滿180天。哪個情況是當天?哪種情況為后者呢?

鐘存老師 

2020 06/30 16:00
這個問題執行的是后面的規定,因為視同銷售是個大框架。而貨幣是特殊規定,在叔叔法規里邊兒特殊規定要優于一般規定。

鐘存老師 

2020 06/30 16:01
而且代銷清單這種情況下企業是自己要做收入的。所以不存在視同銷售,還有那個視同銷售里說的事你交給別人了,但是企業自己沒有做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