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25%。 該公司2x 18年未部分資產和負債項目的情況如下: (1) 2x18年4月1日,購入3年期國庫,一 a支付價款為2034萬元,債券面值000萬元,每年4月1日付息一次,到期還本, 票面年利率為5%,實際利率為4%。A公司將其劃分為債權投資。稅法規定,國庫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 (2) A公司2x18年12月10日因銷售商品給H公司而確認應收賬款100萬元,其相關的收入已包括在應稅利潤中。至2x18年12月31日,A公司尚未計提壞賬準備。 (3) 2x18年,A公司將其所持有的交易性證券以其公允價值120萬元計價,該批交易性證券的成本為122萬元。按照稅法規定,成本在持有期間保持不變。 (4) A公司編制的2x 18年年末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應付款”項目金額為100萬元,該款項是A公司尚未繳納的滯納金。按照稅法規定,各項稅收的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5)假定A公司2x18年度實現會計利潤1800萬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彌補的虧損:除上述事項外,A公司當年不存在其他與所得稅計算繳納相關的事項,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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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1 19:57

冉老師 

2020 06/21 20:22
你好
1、債權投資,賬面價值=計稅基礎=2000+2034*4%*9/12=2061.02
應收賬款,賬面價值=計稅基礎=100
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120,計稅基礎=12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
其他應付款,賬面價值=100,計稅基礎=0,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0
2、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120,計稅基礎=12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
其他應付款,賬面價值=100,計稅基礎=0,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0
3、國庫利息=2034*4%*9/12=61.02
應交所得稅=(1800-61.02+2+100)*25%=460.25
借:所得稅費用424.5
遞延所得稅資產(100+2)*25%
貸:應交所得稅424.5+(1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