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因生產需要,準備購入一套大型的生產設備。乙設備廠得知此情況后,向甲公司發出了一份詳細的書面要約,并在要約中注明。“請貴公司于5月15日前答復,否則該要約將失效。”甲公司接到要約后,仔細對比了乙設備廠與其他廠家的設備質量與價格,認為乙設備廠的設備性能優良而價格適中,愿意購買,但由于本公司工作人員的延誤,直到5月17日才向乙設備廠發出承諾。乙設備廠收到該承諾后未予理睬。 請問: (1)若乙設備廠發出要約后想撤銷該要約,其是否能行使撤銷權? (2)甲公司發出的承諾屬于什么性質?甲乙雙方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您好
1.不能行使,因為有履行期限的要約,不能撤銷。
2.屬于新要約,合同未成立。
2020 06/20 1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