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原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法進行日常核算。 該公司20*0年4月30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余額為1萬元,該借方余額可用下月 的銷項稅額抵扣。5月份發生如下涉及增值稅的經濟業務: (1)購買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為30萬元,增值稅額為3.9萬元,公司已開出商業承兌匯票,該原材料已驗收入庫。 (2)用一批原材料對外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36萬元,計稅價格為40萬元,應交納的增值稅額為5.2萬元。 (3)銷售產品一批,銷售價格為2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適用增值稅稅率13%,實際成本為16萬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購貨方,貨款尚未收到。該銷售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4)建造廠房領用外購原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實際成本為30萬元,應由該批原材料負擔的增值稅額為3.9萬元。 (5)因管理不善丟失原材料一批,該批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0萬元,增值稅額為1.3萬元。尚未經批準處理。 (6)用銀行存款交納本月增值稅2.5萬元。 (7)計算甲公司5月份應交未交的增值稅額,并進行會計轉賬處理。 (8)甲公司



你好,這個題是做分錄么?
2020 06/15 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