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自然人張三和李四各投資40萬,和60萬,占40%和60%共同創立了A科技有限公司,A有限公司投資B制造有限公司,占比100%。請問,這樣操作有意義嗎?為什么不是張三和李四共同投資B制造有限公司就是了?辛苦老師分析其中利弊。謝謝老師。



您好,您實際經營都在B公司開展,然后B公司有盈利,給A公司分紅是不需要交稅的,假如自然人投資,直接給自然人分紅是需要交20%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
2020 06/13 16:02

84785045 

2020 06/13 16:18
我是這樣想的,B公司不用交個人所得稅,但A公司的自然人是不是要交個人所得稅呢?這樣一來,也沒有省到錢呀。辛苦老師解釋,謝謝。

文老師 

2020 06/13 16:31
其實交,總是需要交的,但是有個延期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