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主營二手車交易,2018年2月取得含稅銷售額41.2萬元,除上述收入外,該企業又將本企業于2017年6月購入自用的一輛貨車和2010年10月購入自用的一輛貨車非別以10.3萬元和35.1萬元的價格出售,則該企業當月應納增值稅是多少? 老師,幫我講解一下,謝謝



您好,應交增增值稅=(41.2+10.3+35.1)*2%/(1+3%)=1.68萬元。
2020 05/29 23:31

84785043 

2020 05/30 18:53
還是不太明白

84785043 

2020 05/30 18:54
老師,請給我講講

小林老師 

2020 05/30 18:56
您好,不知道為什么加號沒出現。應交增增值稅=(41.2加10.3加35.1)*2%/(1加3%)=1.68萬元。小規模納稅人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享受3%減按2%計算增值稅。

84785043 

2020 05/30 19:30
好的,明白了 一般老師給我們講的是價稅分離然后乘以使用的征收率還是稅率,這兒應該怎么表達?謝謝

小林老師 

2020 05/30 19:51
客氣,非常容易能夠給您支持!不含稅的金額=(41.2加10.3加35.1)/(1加3%),按2%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