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有一個問題,全年一次性獎金。 比如19年獎金我們12月發放1萬。我可以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個稅。或者并入綜合所得。 那我并入綜合所得的時候,我要每個月都輸入獎金金額嗎?1萬÷12=833元。 可是獎金是年底才會知道呀。 還有一個問題: 獎金我可以2020年個稅匯算之前在發放嗎。比如2020.2月發放



同學你好,同學,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可以一次性輸入的,
此處,你19年獎金放在2020年發放,就算是2020年收入,不可以并入19年內匯算清繳
2020 05/29 12:07

84785035 

2020 05/29 12:13
所以老師我應該再工資薪金處,12月收入處填列獎金(12月發放)加上他們12月份各自的應發工資的總數(12月發放)
這個獎金我不能在后面那個年金項目中填列吧。年金代表的年終獎嗎

湯貴彬老師 

2020 05/29 14:36
同學你好,年終獎是單獨申報,也可以并入工資薪金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