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那在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中,第一列是填寫60%,第二列是填寫40%?在主表中,進項中今年也是填寫60%?



那如果是其他的固定資產么?公司電腦之類的
2016 06/06 09:34

鄒老師 

2016 06/06 09:33
你好,是的

鄒老師 

2016 06/06 09:39
可以直接抵扣,不需要按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