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價格給予6%-10%的扣除是什么意思



這個規定對小微企業是利還是不利?
2016 05/31 17:57

玲老師 

2016 05/31 17:55
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
第五條 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具體扣除比例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確定。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應當提供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聲明函》(見附件)。
2、《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為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促進符合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產品、服務、信譽較好的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該《辦法》于2011年12月29日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財庫〔2011〕181號印發。《辦法》共18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玲老師 

2016 05/31 18:02
報價低才更有競爭優勢!是有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