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要計提減值時卻又將“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放在貸方呢?既然減值了,貸方記其他綜合收益,表示所有者權益又增加了嗎?不是互相矛盾了嗎?求解!謝謝!我理解了放在這個科目的原因,但想不明白放在了其他綜合收益貸方是使其他綜合數以增加



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損失可以理解成備抵科目,貸方實際上沒有增加的,這個科目是權益類科目,貸方增加,但是信用減值損失科目最終會影響企業利潤,利潤減少會減少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所以是所有者權益的一增一減內部變動。
其次,以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貸方也可以是為了區分哪些是信用減值哪些是公允價值。
2020 05/10 0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