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匯算清繳的封面需要填嗎,填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以下簡稱“申報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填報。有關項目填報說明如下:
1.“稅款所屬期間”: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
2.“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報有關部門核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未取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納稅人識別號。
3.“納稅人名稱”:填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載明的納稅人名稱。
4.“填報日期”:填報納稅人申報當日日期。
5.納稅人聘請機構代理申報的,加蓋代理機構公章。
2020 05/06 1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