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公司4月底發放3月份工資,我的個稅申報系統里面2020年4月15日之前申報的稅款所屬期顯示的是2020年3月,并且明細里面累計專項扣除倍數是3,費用扣除也是5000*3,那是不是應該填3月份工資。如果按著發放工資的次月申報,我4月底發放3月份工資,應該在5月15日之前申報啊但是稅款所屬期顯示的是4月,都提前了一個月申報,這個應該怎么調整呢



你好,同學。
這是稅法和會計口徑 的差異,稅法上是按實際發放的申報,不會去區分你這具體是哪月的。
你這不影響,你這一年總的還是申報12次。只是計提和發放這里的差異。
2020 04/22 09:30

84785042 

2020 04/22 09:50
那我4月15日前申報所屬期3月份,填3月份工資數,但是實際3月份工資還沒發要到月底發,這樣做有問題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04/22 09:59
沒的問題,這是稅法和會計口徑 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