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食品加工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發生了如下業務: (1)向農民直接收購小麥10噸,收購憑證上注明價款20000元,驗收后移交另一家加工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工成膨化食品(已全部領用),支付加工費價稅合計6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從某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一批小配件,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注明價稅合計3605元。 (3)將以前月份購入的10噸玉米渣對外銷售9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5200元,將剩余1噸無償贈送給客戶。 (4)銷售一批自產餅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額250000元。 (5)修繕原值190萬元的倉庫,發生修繕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支出共1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30000元。 要求:根據以上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食品廠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2)該食品廠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3)該食品廠當期應納的增值稅稅額。



進項稅額20000*10%+600/1.13*0.13+3605/1.03*0.03+30000
銷25200/9*10*13%+250000*13%
增值稅=銷項-進項
2020 04/20 2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