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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預征率各地不一樣,參考稅局文件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016 05/19 16:08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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