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問:成本法和權益法區分,題中給條件1,甲,乙共同出資設立a 公司,甲公司出資60%,總經理有甲公司微派,a 公司達到控制,用成本法。2,甲公司購入乙公司30%股份。并自取得投資日起派人參與乙公司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這道題用權益法。這2道題成本法和權益法區別是:60%達到控制,30%沒達到控制,是這樣的嗎?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通常占股50%以上。
2020 04/17 23:08

84784954 

2020 04/18 06:00
謝謝老師

韋老師 

2020 04/18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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