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辦下土地使用證的時間是3月份,使用期限是2019年4月1日,但簽訂的補充出讓合同是2月份,這情況土地使用稅從什么時候開始交



你好,是從合同約定的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如果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之次月起交稅
2020 04/11 15:46

84784983 

2020 04/11 18:19
我們簽了一個補充協議,簽訂日期是2月,那是不是從3月開始交稅

立紅老師 

2020 04/11 18:29
你好,是的,是這樣的。

84784983 

2020 04/11 22:23
老師,工程總造價和投資總的的區別在哪

立紅老師 

2020 04/11 23:03
你好,抱歉,沒有接觸過工程造價的業務,這個業務幫您回答不了。建議您可以就此問題向其他老師進行提問。非常抱歉。
